国家市场监督相关食品资讯监督管理相关食品资讯管理总局委托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出具的《食品安全相关食品资讯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食品资讯抽检检验报告》(No:(2023)GHY-D20290),涉及西青区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相关食品资讯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沃尔玛(天津)商业零售有限公司经营的饮用天然泉水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于2023年8月29日对位于天津市西青区汇川路221号一层的当事人沃尔玛(天津)商业零售有限公司在售饮用天然泉水产品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检产品为饮用天然泉水,数量为24瓶。2023年9月27日,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出具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No:GBJ23000000100231314ZX),该报告称所抽样检验的饮用天然泉水“亚硝酸盐(NO2-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2023年10月8日,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执法人员向沃尔玛(天津)商业零售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过程中未发现上述相同批次的饮用天然泉水产品。经查,不合格饮用天然泉水产品数量为576瓶。截止执法人员送达报告当天,已经全部售出。当事人对售出的不合格饮用天然泉水产品进行召回。
(三)天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依法监督企业召回不合格食品。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或88908890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