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食品资讯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相关食品资讯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相关食品资讯监督检查相关食品资讯检查管理相关食品资讯管理办法》(市场监管相关食品资讯监管总局令第49号)、《安徽省食品相关食品资讯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实施办法》等的规定,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对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发的《安徽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飞行检查工作规定(试行)》(皖食药监食生〔2015〕32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省食品生产经营飞行检查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相关食品资讯征求意见稿)》(附件1)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填写意见反馈表(附件2)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ahspsczqyj@126.com,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请在电子邮件标题上注明“飞行检查工作规定征求意见”字样。
联系人:食品生产处 杨翠琪,联系电话:0551-63356318
附件2: 飞行检查工作规定意见反馈表.xlsx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