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京花锦堂隐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醋碟,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购进上述餐具10只。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清洗消毒环节不规范。秦淮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警告。
2、南京市栖霞区奔跑小陀螺农副产品店销售的大鱿鱼(海捕),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购进上述产品4.96公斤,共计4.96公斤,货值236.91元;已销售4.96公斤,共计4.96公斤。未召回原因: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养殖环节造成。经查,当事人已索取了经销商营业执照,进货凭证和检验报告,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会存在不合格现象,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栖霞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特此公告。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3日